啤酒塑料箱周转次数:通常以不能安全运输保存啤酒为限。
《啤酒瓶》标准及其他一些标准的制修订情况。
九十年代初,啤酒消费是明显的卖方市场,啤酒卖得快,啤酒厂对包装材料的检验把关不严,瓶装啤酒的爆炸伤人事件时有发生,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。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修改《啤酒瓶》标准,以控制爆瓶事件的发生,所以,《啤酒瓶》标准的修订受到各方面的关注。至今,《啤酒瓶》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经历了三个阶段:
1995年标准修订阶段
1995年,《啤酒瓶》标准GB4544—91进行了修订,由于啤酒行业和玻璃瓶制造业在标准修订内容上有重大意见分歧,最终对标准的主要内容未作改动,只增加了原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啤酒瓶质量管理文件的相关内容,即啤酒瓶打专用标记“B”;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;单列出轻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等。修改后的标准GB4544—1996于1996年6月25日发布,1997年1月1日实施。1998年,国家质检总局下发40号文,明确啤酒企业从1999年4月1日起必须全部使用符合GB4544—1996的啤酒瓶。即淘汰非“B”瓶,全部使用“B”标记瓶。
但是,在GB4544—1996的执行过程中,出现以下一些问题,啤酒企业对此反应很大。
① 企业集中更换非“B”瓶,需投入大量资金,更换过程中,生产线上难以分辨出“B”瓶和非“B”瓶;
② 对限期淘汰非“B”瓶,各地执法力度不一,有的企业扩大收购其它品牌的“B”字回收瓶,有的企业至今仍在使用非“B”瓶,造成市场混乱;
③ 新标准执行后,仍未解决消费市场的爆瓶问题。
1998年,为全面了解啤酒行业内《啤酒瓶》标准的执行情况,啤酒分会组织了一次啤酒瓶使用情况调查,就啤酒生产使用新瓶比例、使用“B”瓶比例、啤酒瓶周转天数及检测啤酒瓶合格率等情况进行了调查,收回调查表100多份,将调查结果整理后,啤酒分会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,提出了标准执行中的问题。
